由中國信息產業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及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制定的《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也就是俗稱的「中國版的RoHS(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標準」於2007年3月1日起即將正式實施,此法規將對所有進入中國市場銷售的電子資訊產品,包括車載雷達、通信設備、手機、電視機、電腦、音響、DVD、半導體、積體電路、醫療電子設備、電池等進行規範,要求企業在產品上作出環保標識。由於歐盟的RoHS指令早在2006年7月開始實施,對中國本土大企業、國外業者及台商而言,由於之前已有生產程序及供應鏈的法規因應措施及經驗,影響將不會太大,拓墣產業研究所認為直接受到較大衝擊的,將是中國本土的中小企業,對該族群而言,環保回收機制的設立以及產品標識都是一大負擔,其中部分中小企業將面臨關門的窘境。
「中國版的RoHS標準」要求企業作「綠標」、「橙標」標識
根據「中國版的RoHS標準」的規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是要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電子資訊產品都必須標有「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標識」,可分「綠標」和「橙標」兩種,這兩種標識都將帶有上下兩個箭頭合圍的一個「圓」,預示著可迴圈再用。其中「綠標」在圓內是一個「e」,代表著環保、綠色的電子產品;「橙標」在圓內則是一個阿拉伯數字,例如「10」,代表著該項電子產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其環保使用期限為10年。而屬於「橙標」的產品還必須在說明書上註明是否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這6種危害物質,同時需註明含量、環保使用年限及廢棄時可否回收利用等,否則將受到工商、質檢等部門的處罰。
除了上述的規定外,「中國版的RoHS標準」還有一大特點就是,其規定涵蓋了製造商、進口商、零售商與經銷商在內的完整供應鏈,並不像歐盟的RoHS只涉及產品而不涉及供應商;再者中國政府也規定只有官方核准的18家中國實驗室才能展開產品測試,而在歐洲、日本或美國進行的測試結果將不被承認。
歐盟與中國RoHS法規比較
中國本土中小企業將首當其衝 台商更具競爭力
由於「中國版的RoHS標準」涵蓋範圍非常廣,且限定所有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產品皆需遵守,因此不論是中國本土廠商,或是國外及台商的產品要進入中國市場皆需符合此標準,對企業而言,將有成本增加的負擔,包括在環保回收機制的設立以及產品的標識;所幸之前已有歐盟RoHS的實施經驗,對中國本土大企業、國外業者及台商而言,在環保回收意識上反應較快,影響將不會太大。拓墣產業研究所認為直接受到較大衝擊的,將是中國本土的中小企業,因為以目前全球發展情況看來,尚無法找到完全替代這6大危害物質原料,而且要設署環保回收機制,對企業而言將是一大負擔,其中將有一些中小企業面臨關門的窘境。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由於這次規定只要求企業自由聲明在產品上做標識,並未真正對於這6大危害物質的使用上做出禁止或規範,加上它只要求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做出標識,出口至國外產品則不受規範,且整體罰責及配套措施仍未完善,因此拓墣產業研究認為,短期內「中國版的RoHS標準」實際影響不會太大,整體規定還有一段過渡期要走,至少要到2007年底才會正式進入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