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對美國專利商標局作出的宣告Emcore公司擁有的美國專利號第6,653,215號專利(下稱「215號專利」)不具可專利性的決定予以維持。
215號專利是在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億光公司」)和Emcore公司控告日亞化學工業株式會社及日亞化學美國公司的訴訟(案號:2-12-cv-11758,東密西根聯邦地方法院審理) 所主張的專利。在該訴訟中,215號專利的權利人Emcore公司及其獨佔實施許可人億光公司以215號專利起訴日亞化學侵權。日亞化學對此進行應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針對215號專利的所有權利要求進行雙方重審(inter partes review,簡稱「IPR」)(IPR案號:IPR2012-00005)的請求。如同先前的新聞稿所報導的,美國專利商標局在2014年2月11日的最終書面決定中認定:日亞化學已證明該專利的所有權利要求相對於幾篇在先公開出版物均為「顯而易見」。
Emcore公司將美國專利商標局的上述決定上訴至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2015年4月10日對該案進行了口頭審理,並作出了維持美國專利商標局關於認定215號專利的所有權利要求無效的決定的裁決。
日亞化學表示,誠如此案以及正於其他地區進行之訴訟所示,日亞化將不遺餘力尋求保護其專利與其他智慧財產權,並於適當且必要時,日亞化學將會積極地採取必要的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