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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aS 為自駕車/無人車創造舞台

本文作者:任苙萍       點擊: 2019-05-13 11:32
前言:
 
根據立法院的說法,《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是全球首個涵蓋陸、海、空無人載具的法案,可加速數位經濟與產業升級;輔以《產業創新條例》稅賦優惠,期能為業者創造更多除了車子本身以外的商業模式、資通訊(ICT) 與系統整合新契機。創立於2014 年,承攬「無人車」軟體開發及車輛硬體製造業務、標榜「零事故」的EasyMile,對兩者給予開宗明義。
 
EasyMile 日本/ 南韓/台灣區營銷總監Jean-marc DESVAUX 陳述自駕車(Self-Driving) 的特色是:有方向盤、Level 2 等級、最終由駕駛人決策、可行駛於所有道路,只須法規認可(Homologation);但無人車 (Driverless) 沒有方向盤設置、至少Level 4 起跳、由安全操作員或行控中心決策,主要用於最初和最後一哩的接駁或可控環境中,需正式認證(Certification)。


照片人物:EasyMile 日本/南韓/台灣區營銷總監Jean-marc DESVA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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