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碳成金 (上)

本文作者:admin       點擊: 2009-03-17 00:00
前言:
一、前言
2008年5月14日戴爾(DELL)電腦宣佈桌機和筆記型電腦的新能源效益標準,以2005年為基準來看,預估單就OptiPlex桌上型電腦系列,就可減少約2千3百萬噸CO2排放及節省客戶至少2億4千萬美金的電費支出。戴爾電腦並提出要求,供應商提供的產品須符合能源之星(Energy Star) 4.0的標準,以期在今年年底達到「碳中和(Carbon Neutral)」的目標。此為國際企業碳管理的範例,也是大廠因應歐洲碳排放減量承諾法案(Carbon Reduction Commitment, CRC)的前置準備。

此外,英國提出自願性碳標章(Carbon Labeling)方案,由Carbon Trust 及Carbon Zone共同研擬草案標準,連鎖賣場巨頭Tesco(特易購), Marks & Spencer(馬莎百貨), Boots(連鎖藥妝), and Walkers crisps(薯片製造商)率先響應,超市巨人特易購(Tesco)2008年四月已在廿項產品貼上碳標籤,也表示要讓七萬多項產品貼上標籤。未來將會見到「本產品產生120克的二氧化碳,其中30%來自製造、7%來自包裝、9%?自運送,44%來自使用,以及10%來自廢棄」等資訊。

從設計、製造、包裝、運送、使用到產品生命終期管理,已納入大廠供應商條件及市場的產品標示規範。由此可見,電子業的碳管理,正式邁向實踐之路。然而,電子業者須做哪些準備,才能因應市場規範及大廠要求,下文將一一說明。

二、國際碳管理規範
20世紀末的觀察家指出,21世紀會是能源的世紀,這當中的能源,不光是指化石燃料,而是廣泛包含油、電、水、核能、光、地熱、風力、潮汐所有型態的能源。環保與能源,是一體兩面:我們所討論的環境衝擊,不再只限於直接衝擊(Scope 1),還包含間接衝擊(Scope 2);對工業而言,更要延伸至整個供應鏈(Scope 3)所產生的衝擊效應!

自從「京都議定書」在1997年12月於日本京都發表,並於2005年2月正式生效後,就象徵全球將進入另一個新時代。「京都議定書」中也明訂,39個工業化國家及歐盟要以身作則,在2008到2012年間,將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量,降低至該國1990年時的排放量水準,並再降低5.2%。「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後,「碳權」(carbon right)已成為有價的實質商品,不但是產業重要的「生產投入」(production input),同時是國家或產業的重要「資產」(asset),因此,如何妥善管理「碳權」,邁向經濟成長與溫室氣體減排的永續發展路徑,已成為本世紀各國最重要的溫室氣體減量政策。
1988年,聯合國境規劃署與世界氣象組織建立氣候變遷跨政府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因應全球氣候暖化的威脅,「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至今已有189個國家簽署。溫室氣體CO2、CH4、N2O管制基準年為1990年。HFCs、PFCs、SF6管制基準年為199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之附件一39個國家中,將人為排放之六種溫室氣體換算為『二氧化碳』約當量,與1990年相較,平均削減值為5.2%。減量時程:2008年~2012年,並以此5年的平均值為準。

減碳不只是救地球,更是減少國家、產業及個人財務損失的最直接方法。英國政府早在2003年就揭示其新能源白皮書:「我們能源的未來:建構一個低碳經濟」(Our Energy Future: 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為這一波全球經濟社會轉型的新趨勢,清楚地做了宣示。英國政府2006?推出新版本「英國氣候變遷綱(Climate Change: The UK Programme 2006)」,作為英國對抗氣候變遷的策略主軸,期以相關減政策、措施以及調適方法,達成減目標並減緩氣候變遷可能帶來的衝擊。

為進一步宣示減量決心,英國議會於2007年11月15日宣佈「氣候變遷法案(Climate Change Bill)」正式進入立法程序。法案中提出全球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中長程減碳目標,承諾計劃在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較1990年排放基準減少至少26%,以及2050前減少至少60%。此外,為了加強推動低碳經濟的發展,英國政府在2007年5月推出「碳減量承諾(Carbon Reduction Commitment, CRC)」法案,針對歐盟排放交易(EU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管制範圍以外的溫室氣體排放(源)進行管理,充分展現出英國政府推動綠色革命的決心。

英國政府在2007?6月宣佈「英國能源效率行動計畫(UK Energy Efficiency Action Plan)3」,提出一系的策略架構,以延續過去所實施的多項能源效率政策及措施,並以達成節能18%為目標。行動計畫主要以較具經濟效率、強調需求面(demand side)的能源效率政策為架構,例如,提升既有住?能源使用效率的「能源效率承諾(Energy Efficiency Commitment, EEC)」、「碳排放減量目標(Carbon Emissions Reduction Target, CERT)」,以及針對公家機關及商家將實施的「碳減量承諾(Carbon Reduction Commitment, CRC)」等。「碳減量承諾」將強制要求大型商業及公共機構,如銀行、超商及量販店、連鎖量店業、大學院校、政府機關、大型地方行政建築等等,強制執行以拍賣方式為基礎的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機制(cap and trade),降低能源及電力使用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該機制將針對「氣候變遷協議」及EU ETS範圍以外的排放源進行管制,可涵蓋全英國約10%的二氧化碳排放,相當於每?約51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碳減量承諾」機制預計將在2010年開始實施,估計在2020年時,可減少至少4百萬公噸二氧化碳。

在工業部門污染防制措施及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減量措施方面,則是以經濟誘因配合強制規範督促產業購置污染防治設備,例如氧化亞氮(N2O)的減量可歸功於在1998年起,己二酸製造廠開始採用N2O減量技術;氫氟碳化物(HFCs)的減少可歸功於HCFC-22製造廠加裝熱氧化反應裝置(thermal oxidizer);全氟碳化物(PFCs)的減量則來自於鋁業技術的提升,大幅減少製程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陳思潔,2008)

三、碳交易
進入低碳時代,各種具備減碳概念的新興行業、產品、稅則等,也紛紛問世。2005年日本是全球最大的碳權買主,在2006年英國急起直追,購買碳權占有市場交易額度的50%;根據世界銀行2007年報,中國是國際碳權主要銷售國家,銷售額度佔市場交易總額達61%!

碳權交易還可從國家層級向下延伸至個人,在英國就發展出個人碳平衡(Carbon Balance)交易。十餘家碳權公司相繼成立,如Climate Care或Carbon Footprint。它們提供網路訂購碳補償(Carbon Offset),以平衡你排出的二氧化碳量。

減碳除了是為了拯救地球繼續暖化危機外,更多的企業也體會到減碳可帶來好處。減碳不只省錢,減碳還可以賺錢。根據「京都議定書」規定,開發中國家企業可進行減碳工程,減下的碳量還可轉賣。根據世界銀行(The World Bank)今年5月的最新統計,2006年全球碳交易規模已達到300億美元,相較於2005年的100億美元,成長了兩倍,顯示碳交易市場正在快速成長中。 
在京都議定書有三個機制來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清潔發展機制(CDM), 聯合減量(JI), 排放交易(ET)三種彈性機制。其中CDM 是一項「雙贏」機制:1.開發中國家(如:中國、印度、巴西)透過合作可以獲得資金和技術,有助於二氧化碳的減排,同時提高產能;另一方面,已開發國家(英國、荷蘭、德國等)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在國內二氧化碳減排所需的高昂費用,減排的額度又可轉賣獲利。

由國際先進國家的因應策略經驗中可看出,同時推動境內與境外減量,是最具成本有效(cost effectiveness)的策略,前者以推動盤查(inventory)、自願性減量(voluntary agreement)及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ing)為系列策略;後者則是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國際排放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 IET)及共同減量(joint implementation, JI)等彈性機制為主。

碳權交易市場區分兩種碳權商品型態,其一是在排放交易制度下(包括歐盟、澳洲新南斯威爾、芝加哥交易所、及英國等之排放交易市場),所創造的許可權(allowance),其二是以減量之計畫基礎下(例如CDM與JI或其他自願性減量計畫)之減量信用。上述兩種碳權商品在2005年分別創造7,971百萬美元以及2,894百萬美元的交易金額,合計總金額為10,864百萬美元,到了2006年交易金額則分別成長為24,620百萬美元以及5,477百萬美元,成長率分別為208.9%及89.3%,至於全球總交易金額則成長為30,098百萬美元,成長率為177.0%。至於交易量,亦呈現成長趨勢,總交易量由2005年的710百萬噸CO2e成長為1,639百萬噸CO2e(2006),成長率為130.8%。

有減量承諾目標的國家,除了推動有效的境內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之外,亦大量透過京都機制(包括ET, CDM與JI)購買排放權,抵減其減量目標,從而購成國際上主要的購買者。以CDM與JI等減量計畫所創造的碳權來看,2005年為例,日本是全球最大的碳權購買國家,約占總交易量(352百萬噸CO2e)的46%,其次英國的15%,然而,若以整體歐盟來看,則大約占51%,可見歐盟國家是最主要的買主。至2006年,英國則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權購買國,約占總交易量(466百萬噸CO2e)的50%,其次是義大利的10%。

至於碳權銷售國家而言,前三名分別是中國的61%(2006年),其次是印度的12%,以及巴西的4%,上開三國合計約占全球CERs供應量的77%,是當前發展CDM計畫最成功的國家。至於創造碳權的CDM型態,以HFC的減量計畫為最大宗,約創造34%的CERs碳權,其次是N2O減量計畫約創造13%,能源效率的9%,以及CH4的減量計畫,約占7%。由CDM計畫的結構可以看出,除了能源效率之外,高溫暖潛勢(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減量計畫是2006年主要的減量計畫來源,至於再生能源部分,仍然是以風力與水力的CDM計畫為主,分別占5%與6%。

隨著京都議定書第一減量承諾期(2008-2012)的接近,減量承諾國家的需求亦將隨之增加,構成未來碳權市場的最具潛力的購買者。其中,歐盟15國大約還需要1,300百萬噸CO2e減量缺口(gap),除了透過京都機制已購買450百萬噸CO2e(二氧化碳當量)以及CDM與JI合約(143百萬噸CO2e)之外,尚不足307百萬噸CO2e需求量;歐盟交易制度的總量管制下,亦創造約643百萬噸CO2e需求量;日本的減量缺口尚不足84百萬噸CO2e,合計2008-2012年之間,國際碳權需求量預估為1,083百萬噸CO2e。由此可知,歐盟將是未來碳權市場的主要需求者。至於碳權的供給,主要來自俄羅斯與東歐經濟轉型國家的熱空氣(hot air),2008-2012年間,約可創造6,300~7,100百萬噸CO2e,以及透過CDM與JI計畫創造1,700百萬噸CO2e。

隨著國際與國內碳減排管理機制的建立與推動,包括二氧化碳盤查與查證、自願性減量協議、產品效能及二氧化碳總量管制等措施,均提高產業生產的不確定性與經營風險。產業未來面臨的風險型態包括:

(一)生產風險
排放權已成為重要的生產因素,排放權數量將影響產業生產水準,然而,排放權取得與價格的不確定性,將影響產業生產決策,提高產業經營風險。

(二)產品風險
低碳產品已成為各國發展方向,然而,台灣高度能源進口依賴以及低核能配比的發電結構,無法有效降低產品碳密集度,且非企業體本身可自足管理,受制於發電係數的變化,提高產品碳密集度風險,不利產業低碳產品發展。

(三)國際政治風險
台灣受到國際政治限制,無法參與國際減量合作機制,例如排放交易及清潔發展機制等,提高產業二氧化碳減量成本,不利產業競爭力維護。未來國際政治情勢變化,台灣僅是被動接受,例如要求台灣大幅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將大幅提升產業碳管理風險。

(四)制度風險
國內政治環境特殊,制度的設立不易,需經過冗長的時間延宕,產生制度不確定性,阻卻產業及早行動誘因。

上述風險型態是後京都時期,國內產業進行碳管理,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型態,如何有效管理上開風險,即成為永續經營的關鍵課題。(來源:李堅明,2007)

2008年6月5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在中央政府的政策中首次提及了「碳中和」的概念。未來,企業不僅要核配碳排放額度,擔負減碳責任,同時更要為超量的能源使用與碳排放而付出更高的成本。消極面來看,節能減碳措施能夠降低能源花費,減少廢棄物處理的成本,且在未來當企業要為「碳足跡」付出代價時,節能企業更顯得有競爭力。從更積極的角度來看,當企業著手改善商業流程中的碳排放時,更能藉此導入創新的管理技巧與科技,讓企業營運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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